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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薛之谦微博发长文点评《飞驰人生2》,但博文中含有三张在影院的屏摄图片引热质疑。随后,#薛之谦 盗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2月16日晚,薛之谦微博发打油诗回应盗摄《飞驰人生2》的质疑,“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随后他再次转发央视关于#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话题的报道:“文字,乃凶器 ,可传善,可滋恶, 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
据央视报道,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
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不过,《年会不能停!》导演、编剧董润年却有不同意见,他发微博反对屏摄,称“屏摄违反版权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