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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
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
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
据了解,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