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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报考志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罗某,男,2000年5月生,中专文化。公诉机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6月25日,被告人罗某在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家中,用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后,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艾某、朱某、安某、俄某、马某、阿某、迪某七人的账号,对上述七人填录的第一报考志愿的四位数字代码进行篡改,导致上述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
伊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