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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晚22:20分许,南昌绕城高速向塘收费站,交警在例行执勤中,查获一名涉嫌无证驾驶的女子覃某。
为逃避处罚,覃某一直称自己有证,“上个月被暂扣了”,却又迟迟不出示身份证件。在交警再三追问下,覃某才告知自己的身份信息。
经核实,确认其从未取得过驾驶证。进一步核实发现,覃某在今年4月份曾因无证驾驶,被广西柳州交警依法处罚款1000元。
最终,交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是否对无证驾驶者进行拘留,取决于违法情节的严重性以及行为人的态度和配合程度。如果无证驾驶者态度良好、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交警可能会选择从宽处理,不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