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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高额彩礼的离婚纠纷。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月结婚,胡某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于2022年7月诉请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他认为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并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胡某、李某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