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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一起遗产分配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11岁的小余因不满祖父留给女儿的遗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在余老伯去世后,孙女小余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理由是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她认为遗嘱未遵循民法典的“必留份制度”。然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遵循遗嘱的余老伯生前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
法院指出,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小余想要代替已故父亲的继承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从遗嘱继承人的资格来看,必留份制度考虑的是继承人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因此,余老伯的遗嘱被判定有效,小余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