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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据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消息。谢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两女,2021年,谢某被确诊为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住在父亲谢某军和弟弟家,并由他们照料, 弟弟还为她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谢某在患病期间曾手写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其所有金钱财产均由父亲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谢某在去世前一个月,与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转让给父亲。谢某去世后,其丈夫和女儿告到法院,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当时拆迁份额中有小女儿的份额,补缴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表面看只是一起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但还会涉及房屋的继承、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谢某弟弟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用等诸多衍生纠纷。法庭邀请村委会、妇联参与调解,多方努力下,谢、张两家达成调解,案涉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张某家给付15万元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