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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到底有多大胆?甚至敢在高速公路上逼停货车,那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近日,贵州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拦车案件,今年1月23日,被告人覃某、陆某某、蓝某驾驶车辆从广西南宁市尾随货车至罗甸县境内,在一处高速路上将目标货车逼停后,又逼迫司机下高速调头返回广西,停车后三人把货车车厢打开,抢走其车上的三箱牛肚。
次日,覃某等人将抢来的牛肚煮火锅吃掉,经鉴定,被抢牛肚价值人民币1215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陆某、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